,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包括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拓宽吸引外资渠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
《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毕马威报告认为,QFLP试点机制已经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均积极推进QFLP试点实践,QFLP试点机制有望进一步深化。
此外,《意见》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在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日前表示,商务部持续加强重点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动态更新项目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加大项目要素保障,推动一批在谈项目签约落地、一批合同项目开工建设、一批在建项目完工投产。
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意见》提出,要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
《意见》要求,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认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是在政府层面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欢迎外资进入中国的一个表现,也是在用实际行动展现中国吸引外资的决心。
“商务部将进一步发挥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作用,与外资企业、商协会开展常态化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着力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外资企业在华经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环境。”陈春江表示。
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支持力度
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
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今年以来,多地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保驾护航。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税收领域持续发力,“引进来”的外资企业负担减轻,发展动力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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